广东中山5名村干部涉嫌受贿441万受审

2013年05月14日15:15  羊城晚报

  原中山古镇海洲村干部职务犯罪案开审,检方指控

  五名村干涉侵涉贿441万

  羊城晚报讯 记者潘林报道:备受公众关注的原中山古镇海洲村支书张社培等5名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,13日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。检方指控5人犯罪所得441万元。

  受审的分别是:原海洲村党支部书记张社培、支部委员欧璧坚,原村委主任袁广泰、村委委员袁星强和村委委员、妇女主任欧艳带。一同受审的还有行贿人员袁文标等3人。

  据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,2008年4月,张社培和袁广泰提议,开会决定以提高村两委委员待遇为由,将该村每月向外来务工人员收取的卫生保洁费,以治保会工作人员加班餐费补贴名义套取人民币1161620元,除用于治保会工作人员补贴外,其余款项由村两委委员集体私分,其中,张社培分得82946元,袁广泰分得92347元,欧艳带分得131999元,欧璧坚分得92348元,袁星强分得92343元。

  2008年至2010年间,有关人员又继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利。

  据检察院指控,张社培犯罪所得1754946元,袁广泰1752347元,欧艳带320999元,欧璧坚342348元,袁星强242343元。欧璧坚为办理计划生育证明,向欧艳带行贿3万元。归案后,张社培退赃1804946元,袁广泰退赃1540000元,欧璧坚退赃418000元,袁星强退赃345500元。

 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,被告人张社培、袁广泰、袁星强均应当以职务侵占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;被告人欧艳带应当以受贿罪、职务侵占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;被告人欧璧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;被告人袁文标、吴卓洪、伍永利均应当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  因被告人数较多,法院将择期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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